![]() |
|
||
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 评议办法说明 一、 范围 由上级推报、自主提交、自愿申报的形式展开,征集各级党委、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围绕社会管理与治理创新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成效案例,案例范围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基本点,突显在“依法治理与权利保护、综合运用与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治理、互联网治理、公共安全与矛盾化解、社会应急体制风险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组织治理、社会治理人才培养、完善防控体系与提高防范水平”九个类别。针对切实关系社会保障、社会和谐、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从中选取有代表性、影响性、典范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同时表彰实施举措的主体行政机构。 二、提交参照 所有申报单位须在“依法治理与权利保护、综合运用与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治理、互联网治理、公共安全与矛盾化解、社会应急体制风险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组织治理、社会治理人才培养、完善防控体系与提高防范水平”内容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提交。要求提交案例具有“主题鲜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等特征,并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参选案例”字样。 三、评议流程 1.前期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官网,以及法制网、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媒体网站的新闻资讯,汇总该地区机构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容资料,进行筛选,初步确认入围评议案例。 2.在申报期内接受各级党委、政府机构在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方面的具体案例,并在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和主流媒体监督。 3.对各地提交的典型案例和综述材料由专家组进行分析比对,同时给出专家评审初步意见。 4.在公示期间,对入围单位的“大众关注度”进行统计分析 (1)以近年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为参考 (2)以公众对社会治理工作及治理成效状况的满意程度为标准 (3)以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为基础的正面形象报道为参考 (4)以专家的推荐介绍为参考意见进行综合审议 (5)以各地提供的综合案例为客观基本标准 (6)申报单位在为期15日的网上公示期内,如有负面报道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7)经网络公示、专家建言、大众关注、媒体监测等环节比对后,最终产生。 四、交流会专家团成员(拟)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 顾秀莲 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佐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辜胜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文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袁曙宏 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 魏礼群 国务院研究室信息司司长 刘应杰 国务院参事 施祖麟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杨宜勇 |
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推选活动 暨2015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交流会 会务组电话:010-87748538 联系人:来凯锋 15210229893 传真:010-87747102 邮箱:shzl_2015@163.com 网址:http://www.shzl201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