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共建共享幸福珠海

近年来,珠海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珠海四次登榜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两度问鼎中国最宜居城市,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排名第一。此外,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层治理经验做法分别获评20132015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

图说:珠海市民在社区文体公园健身

图说:国家税务总局社保费三方联网建设集中办公现场观摩推进会在珠海举行

创新亮点一:社会管理改革率先破题,社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党委对社会管理的领导,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在全国破题后,2011511日,珠海市又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社管部),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代表市委统筹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把社管部作为其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珠海市“先行先试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做法荣获珠三角地区重点创新工作奖。二是注重顶层设计。2011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创新社会管理领导体制的意见》、《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的方案》、《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与珠海市委市政府共建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工作方案》等一批突出引导性、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三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201410月,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牵头单位,制定《珠海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公共服务体制、基层治理体制、社会组织培育、法治建设、社会管理机制、社会建设支持系统等六个方面共50项改革任务,着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市委社管部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做法,在2014年全省社会建设工作会议上作推广。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国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研讨会”和“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广东)年会在珠海市召开。

图说:大爱之行——“长者欢乐在线”社工服务项目

图说:“邻里计划”志愿服务进社区新春特别活动——公益送春联

创新亮点二: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引领,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始终坚持从法治层面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机制,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社会领域法治建设。自2011年以来,充分利用珠海双重立法权的优势,先后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以《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为总纲,覆盖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分领域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二是创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201311月,省社工委与珠海市签订关于共建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协议,用5年时间把珠海建成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协议签订以来,全面加强社会领域法规规章的“废、改、立”,以法治手段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进程,有效发挥法治对社会建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201511月,在深入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的意见》,对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体系框架和重点项目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十三五”珠海社会领域制度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四是在加强社会领域法制体系建设的同时,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政策评估工作,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社会建设成效的标准。近两年,先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服务政策《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公共服务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免费教育补贴、中等职业学校代耕农子女(含渔民)免费教育)等,从政策执行、政策效能、工作基础以及总体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评价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实施政策评估,倒逼相关部门突破自身利益,提高法规规章制定水平。珠海市社会领域制度化建设的做法,在201511月北京举行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年会上作经验介绍。

图说:以文化力量推动平塘河治理——平塘河畔绿色出行

图说:模拟家庭服务项目-合家就餐

创新亮点三:社会建设平台协调联动,创新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与各区、市社工委成员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高校智库、媒体等“五个联动机制”,积极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搭建社会治理创新“三大平台”。20126月,成立社会治理创新“三大平台”(市社会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民情观察员队伍和社会创新研究基地),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发挥决策咨询作用,该做法获评2014年“广东省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优秀案例”。民情观察员队伍建设获评“2014年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案例”。 二是培育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打造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本土社会治理创新品牌。20149月扶植培育出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2个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基地11个。20156月,启动 “2015年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培育行动”,经过案例征集、项目初审、公众投票、专家指导、孵化提升、联合评审、总结交流等环节,从全市近百个社会治理案例中培育出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15个和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15个,历时半年多时间,取得明显成效。活动期间,通过搭建社会治理创新引领平台,培育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案例品牌,因其“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成长性强”等特点,得到了政府、基层社区、社会组织、高校智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实现了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孵化由行政支持向行政指导和思想引领并重转变和由官方评选转向政府、学界、社会、媒体、公众参与的实践转变,形成了“社会共建、多方共赢”的生动局面。三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推动各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20126月,珠海市以“四个创新”加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获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案例。20138月,斗门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荣获“广东治理创新奖”。20146月,金湾区红旗镇社会服务中心作为全市首家社会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

图说: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导向机制

图说:数字城管市民开放日

创新亮点四:基层社会治理点面结合,公共服务亮点频出

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强力推进,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完善“三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大力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实现社区自治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设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促进社区事务由“他治”向“自治”转变。2011年,全省社区治理工作会议在珠海召开;2015年,香洲区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二是实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推动出台《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方案,建立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明确凡属法定社区事务事项以外的行政事务,必须经准入审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区协助完成,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良性运行。三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体窗口、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三种方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到家门”目标。目前,建成镇(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24个、村(居)公共服务站315个;建成网上办事大厅镇街办事站22个、村(居)办事点316个;安装部署终端机219台,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已实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镇街、村居全覆盖。四是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金湾区红旗镇为试点,按照“1+X+N”模式运作,建成全市首家镇级社会服务综合示范中心,有效发挥社会服务网络枢纽作用,为居民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并在该区全面推广;同时,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在农村社区引入社工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探索构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新体系。

图说:“亲青汇”、区志愿者联合会举办外国志愿者英语沙龙

图说:关爱外来工子女成长关怀计划总结表彰大会

创新亮点五:民生保障落到实处,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保障基本、兜住底线、促进公平、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这是珠海市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一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三个行政区成功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和义务教育均衡区,金湾、斗门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区评估验收。2014年小学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950元,初中的提高到1550元,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6.9%,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67.3%,并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重点高中指标范围;免费开放市文化馆新馆,新建成28个社区文体公园和100个村居文化中心,50%以上村居建成了数字农家书屋;新建成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就医环境不断优化,缓解西区群众看病难问题。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城镇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三是扎实推进幸福村居建设。扎实推进幸福村居建设,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完成全市所有幸福村居建设规划,推进环境整治美化工程,100个村居建成污水处理管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进展顺利,强化村边、路边、水边等“三边”重点区域整治,全市村居基本实现公路硬底化,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此外,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完成232个老旧小区、83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现社区公园广覆盖。

图说:狮群村村民在资产交易(土地发包)公开招投标现场会上签定资产交易合同

图说: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伙伴日活动现场

创新亮点六: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早在2011年,珠海市就在广东省率先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同时相关部门也积极围绕该意见配套了多项措施,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出台《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2013年珠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等文件,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管理,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范围,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更具实操性。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社会领域重点项目上逐年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初步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超过2亿元,重点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管理协管员等重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三是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运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网络,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基础服务;举办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签约洽谈会和社会组织公益伙伴日,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渠道;建立广东省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平台“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信息,展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信息。截至2015年,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810家,比2011年增长57%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6家,居全省前列;珠海市以“四个创新”加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获第二届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案例;市软件行业协会被省社工委授予“省社会创新试验基地”。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2015年专门成立联合调研课题组,围绕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珠海市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调研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图说:香洲党员领导干部“徒步工作法”——区领导深入为农街听取民意

图说:青春护航站组织启明小学学生前往戒毒所参观

创新亮点七:社会矛盾源头化解,社会稳定成效显著

珠海社会和谐稳定,在2014年广东省法治政府绩效满意报告中,珠海市被评选为“广东省最安全城市”。一是推进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法律顾问进村(居)实现全市317个村(居)覆盖,通过探索执业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培育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项工作被评为“2014年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劳动争议、交通管理等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5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0个;市医调委获2013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成立市社会评议委员会,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一方面“诉调对接”常态化,目前全市3个基层人民法院、3个法庭已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诉讼无缝对接,建立法院诉前、审前、审中阶段移交、委托人民调解的程序。另一方面加强“检调对接”工作,香洲、斗门、金湾均与检察机关确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制度,并在检察院派驻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七类”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优先。斗门区信访代理制被评为“2013年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四是开展平安珠海建设。通过完善平安珠海创建工作责任责任体系,标本兼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推动建立以“平安指数”为核心指标的平安创建考核体系,珠海市成为全国首个以镇街为单位每天发布综合平安状况量化指标的地级市。

图说:内置金融合作社社员选举理事会

图说:技防村居建设——虎山村治安视频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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